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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的幾種審計方法

銀行承兌匯票的審計方法:

(壹)對違規簽發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融資,套取銀行資金問題的審計。

1、審查合同的真實性。按照規定,承兌匯票中請人在申請辦理承兌匯票時,必須提交商品購銷交易合同,銀行必須認真審核商品購銷交易合同的真實性,因此我們在對承兌匯票審計檢查時也應首先從商品交易合同的審查入手,來分析判斷整個貿易交易背景的真實性。審查時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壹是交易雙方主體之間的關系。由於商品交易合同是交易雙方簽定的契約,有的企業為了套取銀行資金,往往采用與關聯企業或下屬企業簽定貿易合同的方式,偽造真實的貿易背景,騙取銀行資金,進行融資;二是交易合同中標註的商品是否屬於雙方的經營範圍,特別是在銀行簽發承兌匯票金額較大、頻率較高並且交易內容壹致的企業,應做重點審查;三是交易合同的簽定時間與承兌匯票的簽發時間是否吻合,有無先簽發承兌匯票,後簽定交易合同的問題:四是關註合同交易雙方的地址及交易商品的產地與合同中交貨地點的關系,有無交貨點與運輸方式相矛盾的問題。審計檢查過程中,要格外重視貿易合同的真實性,從中發現疑點,延伸調查,認真核實。如筆者在對某銀行審計時發現,X集團公司申請辦理4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合同內容為用於向其下屬A公司購買產品,由其下屬B公司作為保證人;間隔20天後X集團公司又申請辦理1300萬元的承兌匯票,合同內容為用於向其下屬B公司購買產品,由其下屬A公司作為保證人。我們對以上業務產生懷疑:壹是以上三方為關聯企業,即使是真實交易,壹般也不需要承兌匯票結算;二是集團公司在正常的經營用途中,根本用不著購買下屬公司的產品。經進壹步跟蹤檢查,最終發現了企業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與關聯企業編造虛假合同,套取銀行資金進行融資的行為。

2、審查承兌匯票的簽發金額與企業的經營規模是否相稱。在審查合同真實性的同時,還要註意審查承兌檔案中企業報表反映的經營規模、註冊資金情況、盈利情況與承兌金額、合同中商品交易數量是否相適應,有無明顯的金額誇大、數量失真的情況。如我們在對某銀行承兌匯票審計過程中,x經貿公司辦理承兌匯票1800萬元,合同內容是用於購買電子設備,但我們發現該企業為私營企業,註冊資金只有60萬元,上壹年度的營業收入只有不足200萬元。以上數據表明辦理承兌匯票金額與企業的經營規模明顯不符,我們通過延伸審計,揭露出企業利用虛假業務套取銀行資金的問題。

(二)銀行違規簽發承兌匯票的審計。

1、審查承兌金額較大的分支行是否按規定收取保證金,手續費的收取比例是否正確,是否落實了有效的擔保,簽發的承兌匯票是否超過規定的額度,承兌申請人是否符合承兌條件,銀行有無為已有不良貸款的企業繼續簽發承兌匯票,有無為非經營性單位簽發承兌匯票。以充分揭露銀行承兌匯票的違規行為和經營風險。如在對某銀行審計時發現:銀行為X公司辦理承兌匯票150萬元,但在審查貸款業務時發現,該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因無法按期歸還已轉為逾期貸款,並已發生了欠息。在這種情況下仍為該企業簽發承兌匯票,將給銀行資金帶來巨大的經營風險。

2、審查有無掩蓋承兌匯票墊款的情況。通過審查銀行承兌匯票臺帳和有關往來帳戶、保證金帳戶以及企業存款帳戶,審查有無將銀行承兌匯票墊款掛往來科目,或通過分析,對年末有承兌余額的單位進行排查,關註日期的銜接和金額相近的匯票,是否是為同壹客戶開出的滾動承兌匯票以掩蓋銀行墊款問題,並同時掩蓋銀行的不良貸款。

(三)銀行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帳外放款的審計。

通過審查重要空白憑證領用登記簿和銀行承兌匯票使用登記簿,檢查承兌匯票的領用、已用、作廢、未用各環節的控制管理是否嚴格規範,登記是否完整,註意是否存在開出承兌匯票未登記,作廢的承兌匯票未收回統壹保管等問題。如果存在上述問題,則應進壹步追查,有無利用開出承兌匯票不登記或利用虛假作廢承兌匯票搞體外循環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