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註冊登記條件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二)提供材料:
1. 身份證(原件)
2.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3. 《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註冊登記表》(表3)(加蓋單位公章)
4. 工作單位開具的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和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格式壹)
5. 委托代理的,須提供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未加說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表格統壹使用A4紙。)
(三)辦理程序:
按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
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地址所在地的市(縣)財政部門辦理註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