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的具體規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主要賬務處理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大方面:
1、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資產類項目的公允價值高於其帳面價值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做相反的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等負債類項目的公允價值高於其帳面余額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負債等”,貸記“交易性金融負債等——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做相反的會計處理。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應當沒有余額。
2、出售、處置時的賬務處理。
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時,借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帳面余額),借或貸記“投資收益”(差額);同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出,當公允價值高於其帳面價值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等,貸記“投資收益”;當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借記“投資收益”,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等。
處置交易性金融負債等時,借記“交易性金融負債”(帳面余額),貸記“銀行存款”(實際支付的金額),借或貸記“投資收益”(差額);同時將原計人該金融負債的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出,當公允價值高於其帳面價值時,借記“投資收益”,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當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負債等”,貸記“投資收益”。
出售、轉讓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借記“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金額),貸記“其它業務收入”;借記“其它業務成本”(帳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貸或借記“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同時,將投資性房地產累計公允價值變動轉入其他業務收入,借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貸或借記“其它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