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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和註冊會計師無法消除損害獨立性因素的影響或將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影響審計獨立性的五個因素:業務關系準則;金融利息標準;潛在的訴訟標準;親屬標準;非審計服務重要性標準。

(1)業務關系標準。

即註冊會計師在執業前後是否與委托單位存在壹定的組織關系或其他業務關系。

(2)財務利益標準。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或其註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存在出資或被投資關系,或存在審計費用以外的財務關系,應關註其審計獨立性。

(3)潛在的訴訟標準。

當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之間已經或將要發生訴訟時,事務所和客戶保持客觀性的能力就出現了問題。

(4)親屬關系的標準。

註冊會計師在執業活動中與被審計單位的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的,可能影響其審計獨立性。

(5)非審計服務重要性標準。

即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向客戶單位提供的非審計服務的重要性,判斷其審計獨立性。

會計師屬於壹種職稱,註冊會計師屬於壹種職業資格。會計職稱包括初級、中級和高級會計職稱。註冊會計師是指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