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計法上對企業借款的規定
會計法上是沒有規定的,但所有的合同、協議都必須要加蓋公章及簽字,合同法上有規定。需要註意的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款是違法的,企業只能向公民及金融機構借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第61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第73條規定,企業之間擅自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借方按違章收入處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罰款。由此可見,企業之間的借貸是違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無效:(壹)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二)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三)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四)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