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作了原則性規定,包括:稽核工作的組織形式和具體分工;稽核工作的職責、權限;審核會計憑證和復核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的方法等。
1.審核財務、成本、費用等計劃指標項目是否齊全,編制依據是否可靠,有關計算是否正確,各項計劃指標是否互相銜接等。
2.審核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或財務收支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制止或者糾正。
3.審核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4.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並與帳面記錄進行核對,確定帳實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