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礎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2.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並取得加盟資格或發展其他人員加盟,謀取非法利益;
3.組織者或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從而形成上下關系,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支付線上報酬,謀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據
《MLM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下列行為屬於傳銷:
(壹)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以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基礎計算並向被發展人員支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謀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繳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費用的。,從而取得加盟資格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盟,謀取非法利益;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從而形成線上關系,並根據線下人員的銷售業績計算支付線上報酬,謀取非法利益。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涉嫌傳銷行為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責令停止相關活動;
(二)調查了解涉嫌傳銷的組織者、經營者和個人的有關情況;
(三)進入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和培訓、集會等活動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涉嫌傳銷的有關合同、票據、賬冊等資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專門用於傳銷的產品(商品)、工具、設備、原材料等財物;
(六)查封涉嫌傳銷的經營場所;
(七)查詢涉嫌傳銷的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的賬戶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
(八)有證據證明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凍結。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主要負責人書面或者口頭報告,並取得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采取前款規定措施的,事後應當立即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其中,實施前款規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七)、(八)項規定的措施,應當事先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