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規定,不符合固定資產準則第四條規定的確認條件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並在企業會計準則附錄“會計科目及主要賬務處理”中明確指出:與企業專門銷售機構相關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費用,應當在“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制造費用”科目中與固定資產有關的費用是生產車間機器和材料的消耗,是固定資產的折舊,沒有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行政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項目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失業保險費、勞動保險費、董事會費、代理費、咨詢費、律師費、業務招待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費、綠化費、經理工資及福利費等。,是指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