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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下接受捐贈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新準則下企業接受捐贈賬務處理\x0d\  壹、企業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x0d\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x0d\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x0d\  收入並入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x0d\  二、企業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x0d\  1、接受時:按會計準則或稅法確定的價值\x0d\  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x0d\  貸: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x0d\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x0d\  借:所得稅費用\x0d\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x0d\  3、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並入壹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按規定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