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姓名、身份證號碼變更:
1、為保證數據安全完整,持證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有變更的,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個人申請、公安機關開具的變更證明到所屬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現場申請; 2、所屬管理機構在“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中輸入申請變更信息,留存持證人員個人申請、身份證復印件、公安機關開具的變更證明並報市(州)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復審,由市(州)財政部門匯總、寄送省財政廳會計處終審。(二)其他基礎信息變更:
1、持證人員學歷(學位)、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照片、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等其他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訪問湖南會計信息網( / ),點擊“變更/換證”並登錄,填寫信息變更登記並提交; 2、持證人員攜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支持信息變更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屬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辦理; 3、管理機構留存持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支持信息變更證明材料復印件。(三)非基礎信息變更:
持證人員民族、聯系方式、現從事會計工作崗位等非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訪問湖南會計信息網( / ),點擊“變更/換證”並登錄,填寫信息變更登記即可自行變更。二、遺失補證
持證人員遺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及時申請補發。 1、持證人員遺失《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及時申請補發。持證人員在履行公告程序後,訪問湖南會計信息網( / ),點擊“變更/換證”並登錄,選擇“遺失補證”,填寫遺失登報內容、時間並提交; 2、持證人員攜帶刊登有遺失公告的公開發行的整張報紙壹份(公告須註明本人身份證號、姓名及事由)、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申請、所在單位證明、壹寸本人彩色證件照壹張,向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補發; 3、管理部門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並留存持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報紙、本人申請、所在單位證明。三、毀損換證
持證人員毀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及時申請更換。 1、持證人員毀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應及時申請更換。持證人員訪問湖南會計信息網( / ),點擊“變更/換證”並登錄,選擇“毀損換證”並提交; 2、持證人員攜帶毀損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申請、壹寸本人彩色證件照壹張,向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更換; 3、管理機構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並留存持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損毀證書原件、本人申請。四、定期換證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 1、持證人員應當在證書到期日前6個月內,訪問湖南會計信息網( / ),點擊“變更/換證”並登錄,選擇“換證”並提交; 2、攜帶證書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寸本人彩色證件照壹張,向所屬地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更換; 3、管理機構審核無誤後,應及時予以更換,並留存持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證書原件。五、免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申請人準備好相關材料(要求詳見“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到所屬地縣(市、區)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申請; 2、縣(市、區)管理機構初審,初審合格後,在管理系統中錄入,並將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及材料交市(州)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復審; 3、市(州)管理機構復審後,每半年整理、匯總壹次,將申請名單清冊、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材料交到省財政廳終審; 4、省財政廳審核後在湖南會計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給證書。六、註意事項
1、辦理以上業務財政部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不收取任何費用; 2、以上業務應當由本人親自辦理。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現場辦理的,可委托他人代辦理。委托代辦的,除攜帶上述要求的資料外,還需持申請人親筆委托書(用A4紙張書寫或打印,申明委托原因、事項及期限,雙方親筆簽字確認)及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壹人僅限為另壹人代辦以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