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衛留成
二00四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保留、調整、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根據《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03〕99號)要求,省政府對省屬行政許可實施機構及其負責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清理。經嚴格審核論證,省政府確認44個省直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具有行政許可實施權,決定對384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保留,對67項行政許可事項調整實施主體,對205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取消。?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未經公布的行政機關和其他組織不得實施行政許可,未經公布的行政許可事項任何組織不得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調整的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督和管理。要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為契機,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規範政府行為,努力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384項)
實施單位 序號 許可事項名稱 設定依據名稱及條文 備註
省檔案局
(6項)
1
集體或個人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
單位或個人出賣其所有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第16條
《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7條
2
單位向國內外單位或個人贈送、交換
、出賣檔案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8條第3款
3
需要攜帶、運輸或者郵寄出境的有關
檔案和復制件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19條
4到期不宜開放的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0條 5利用檔案館未開放檔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 6
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已開放的檔
案的審批《檔案法實施辦法》第22條第3款
省商務廳
(3項)
7拍賣企業設立審核《拍賣法》第11條 8
設立對臺小額貿易公司審批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關於發布〈對臺灣地區小額
貿易的管理辦法〉的通知》([1993]外經貿臺發第285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9
加工貿易食糖、凍雞、氧化鋁進口合
同審批《國務院關於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
批復》(國函[1995] 109號)國務院下放至省
商務廳審批
省鹽務局
(7項)
10碘鹽加工企業定點審核《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7條 11經營碘鹽批發審批《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第17條 12食鹽生產企業定點審核《食鹽專營辦法》第5條第2款 13食鹽批發許可《食鹽專營辦法》第11條 14食鹽準運審核(審批)《食鹽專營辦法》第18條 15
開辦制鹽企業審核
《鹽業管理條例》第8條
《海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7條
16
食鹽添加物批準
《鹽業管理條例》第16條
《海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修正)》第19條
省公安廳
(省消防
局)
(5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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