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於修改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第75號)文件精神,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合格標準規定如下:
專業階段考試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6個科目;綜合階段考試設職業能力綜合測試1個科目,註會考試的專業階段各科及綜合階段都是100分滿分,60分是及格分數,也就是說,考了60分以上就可以通過該科目考試。
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壹)考生答卷由中註協組織集中評閱。考試成績經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認定後發布。考生可登錄中註協網站查詢成績並下載打印成績單。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專業階段考試的單科考試合格成績5年內有效。對在連續5個年度考試中取得專業階段考試全部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由考生到專業階段最後科目考試報考所在省級註協申領。
(四)對取得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頒發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全科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