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舊會計科目)
1,應計工資
借:管理費
貸款:應付工資
2.支付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款: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
信用:現金
註:按照原會計制度,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應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但是,妳對“其他應付款”沒有問題。
3.繳納社會保障費
借:管理費-社會保險費(公司負擔部分)
借:其他繳費-社會保險費(個人負擔)
貸款:銀行存款
按照妳的說法,如果妳上個月做了工資計提,這個月就不需要做這個分錄,只做兩個分錄:付款和付款。如果妳上個月做了兩個分錄,那麽妳就做了社會保險支付的分錄。如果妳上個月沒做,這個月妳都會做。
計提是根據應付工資和除支付外的實際工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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