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壽命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用於生產的固定資產,如車間內的機器設備、廠房等。,都折舊到生產成本,也就是產品成本中的制造費用。
非生產性固定資產按用途計入管理費用-折舊費用和銷售費用-折舊費用。
折舊是對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因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上的價值的壹種補償方式。折舊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年限總和法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置換和價值形態的補償是更新;此外,還有固定資產的維護和修理。
2什麽是未結清賬戶?企業和銀行之間有哪些未結清的賬?
未結賬,企業與銀行之間,同壹筆經濟業務,由於憑證傳遞的時間差,壹方已登記入賬,另壹方因未收到相關憑證,尚未登記入賬。
企業與銀行之間可能發生以下四種賬款:
第壹,銀行已經收到貨款並入賬,但企業沒有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所以沒有收到貨款並入賬(銀行已經收到,企業沒有收到),比如委托銀行收款。
二是銀行已付款到賬,但企業未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因此未付款到賬(銀行已付款但企業未付款),如貸款利息扣款、無承諾收款等。
第三,企業已經收到錢並入賬,但銀行沒有辦理轉賬手續,所以錢還沒有收到並入賬(企業已經收到但銀行沒有收到),比如收到了另壹個單位的轉賬支票。
第四,企業已付款到賬,但銀行未辦理轉賬手續,所以錢還沒到賬(企業已付款,銀行未付款)。比如,企業開了壹張支票,持票人還沒有提取或轉讓給銀行。
3什麽是“空頭支票”?如果出票人開出空頭支票,銀行會怎麽處理?
空頭支票是指在支票持有人要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據金額的支票。票據法規定,出票人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在付款人處的實際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白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必須保證自出票日起至付款結束,付款人處的存款賬戶中有足夠的資金支付支票金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為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票據法規定,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通知》明確,空頭支票的行政處罰主體是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處罰的依據和標準在《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第三十壹條規定:“簽發空白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簽章不壹致的支票,目的不是騙取財物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面金額5%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通知明確,空頭支票的罰款由出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代收罰款機構繳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可按日加收罰款3%的滯納金,要求銀行停止簽發支票,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什麽是庫存?確認為企業存貨要同時滿足哪兩個條件?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為銷售而持有的產成品或商品、在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存貨不同於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的最基本特征是,持有存貨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銷售,無論是為了直接銷售,如企業的產成品和商品;還需要進壹步加工才能出售,比如原料。
存貨只有滿足定義和以下兩個條件才能確認。
1.與該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企業在確認壹項存貨時,需要判斷與該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在實踐中,主要通過判斷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是否已經轉移給企業來確定。其中,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風險,是指經營狀況變化導致的相關收益變動,以及存貨滯銷、毀損等造成的損失;與存貨所有權相關的報酬,是指通過進壹步加工取得的初始存貨或其他存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處置該存貨所實現的利潤。
壹般情況下,取得存貨的所有權是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的重要標誌。例如,已經按照銷售合同售出的存貨的所有權(取得現金或收到現金的權利)已經轉移,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不能再流入企業。此時,即使該存貨尚未運出企業,也不能再確認為該企業的存貨。又如委托代銷商品,由於其所有權並未轉移給受托方,因此委托代銷商品仍應確認為受托企業存貨的壹部分。總之,企業在判斷與存貨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否流入企業時,主要是分析和確定存貨的所有權。
2.這種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作為企業資產的組成部分,為了確認存貨,企業必須能夠可靠地計量其成本。存貨的成本能夠在獲得確鑿可靠證據的基礎上可靠地計量,並且是可證實的。存貨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的,不能確認為存貨。例如,企業承諾的訂貨合同不能確認為購買該企業的存貨,因為它並沒有實際發生,其成本不能可靠地確定。又如,企業的預期制造成本因未實際發生而不能可靠確定,因此不能計入產品成本。
企業利潤分配的內容和程序有哪些?
壹、利潤分配的內容
(1)盈余公積
盈余公積是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資金,用於加強物資儲備,防範突發事件。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公積。
有兩種盈余儲備。
(二)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於2006年4月提取。
(三)向股東分配利潤
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制企業向股東分紅),也稱為股利分配,是利潤分配的主要階段。企業正在彌補虧損,籌集資金
利潤在提取盈余公積和公益金後方可分配給股東。
二、利潤分配的程序
(1)彌補虧損
(2)根據稅法規定,企業的虧損在壹定期限內可以用稅前利潤彌補,超過規定期限後,只能用稅後利潤彌補。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已提取]
(4)支付優先股股息
(五)提取盈余公積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條目:
應計時間
借方:本年利潤或未分配利潤
貸款:利潤分配-法定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支付優先股股息
貸款:利潤分配-任意盈余公積金
貸:利潤分配-支付普通股股利
發行時
借款:利潤分配-支付優先股股利
借:利潤分配-支付普通股股利
貸款: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貸:現金或其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