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專項用於企業職工的後續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工會經費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並撥付給工會。
3.新《企業財務通則》的內容中沒有應付福利費及其計提的痕跡。
擴展數據:
為了使新的《企業財務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更加切合實際,經過四年的研究、論證、協調和完善,我們基本遵循了以下思路:
第壹,轉變財務管理觀念,由國家直接管理具體財務事項轉變為指導與監督相結合,為企業財務管理提供指導,企業可以根據總的原則和自身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自己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是還原理財本質。企業財務制度不再規定稅前扣除標準和會計要素的確認與計量,而是圍繞企業的設立、經營、分配、重組等相關的財務活動,組織、協調、控制、評價和監督資金籌集、資產運營、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財務活動。
三是順應產權制度改革,明確界定國家、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財務管理權限和責任,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治理結構。
四是拓寬財務管理領域,在繼承現有有效規定的基礎上,將企業重組、財務風險和財務信息管理作為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對企業財務管理的要求,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前瞻性。
總的來說,總則的修訂是壹項艱巨的系統工程。推進企業財務制度創新,主要有三個改革目標:
首先是建立開放的企業財務體系。修訂後的《通則》發布後,將以《通則》為主體,以《企業財務行為規範》和《財務資金監管辦法》為配套措施,以《企業集團內部財務辦法》為補充,建立新的企業財務制度。
二是建立責任明確的企業財務管理規範。修訂後的《通則》構建了符合公司治理結構要求的資金歸屬清晰、財務關系明確的企業財務管理體系,圍繞企業財務管理要素規範企業財務行為。
三是建立和完善企業財務運行機制。修訂後的《通則》按照建立激勵規範、約束有效的企業財務運行機制的要求,從財務決策、財務控制、財務激勵和財務監督四個方面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
中國司法部-企業財務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