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由於執業環境不規範、審計資源難以滿足審計業務要求以及某些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壹定程度上存在著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審計方法選用不科學、審計取證不全面和不充分、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準確或不公允等現象,這些不規範的操作很容易導致審計風險。
二是偏重經濟效益而忽視審計風險。壹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工作質量,其結果只能是增加審計風險,引起法律責任,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業務收入作為經營的唯壹目標,僅對業務職能機構的業務收入進行考核,而不註重服務質量;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增加收入,置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於腦後。
三是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和措施。仍有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工作要負法律責任認識不足,不重視研究社會審計規律,並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來防範風險和控制風險,未能建立健全的審計風險管理和控制機制,未將審計風險分析與評價納入業務管理中。
四是許多審計人員不重視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目前許多會計事務所存在著人員結構不合理,知識老化,業務水平低的問題,雖然在逐步改進,但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對社會審計工作的要求。而許多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這壹點,或雖意識到卻不積極改進。
此外,審計理論界對於審計風險的研究不夠重視,呼籲重視審計風險的聲音不強,從而進壹步導致了審計實務中對審計風險存在和控制的忽視。上述各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不僅會危及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更是會影響到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