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報。對於 個人所得稅 ,有壹個“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要求,但不是重復申報,好比企業所得稅的年報(年度匯算清繳),目的是對壹個會計年度的涉稅核算進行自查自糾。 《中華人民***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