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編制業務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管理制度》等文件,編制年度業務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企業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成員情況、組織機構和人員情況、社會效益等方面,並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作出詳細的說明和分析。
3.審計年度報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審計機關應當對企業的年度財務報表、賬簿、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保證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4、提交年度報告時,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當地縣級以上合作社管理部門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和業務報告,並在企業內部公示。同時,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將年度財務報表和經營報告報送當地稅務、工商、統計等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