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算化下編制記賬憑證
使用財務軟件編制記賬憑證可以采用幾種方式。具體可以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選擇。第壹種是先手工編制記賬憑證後,再把記賬憑證錄入財務軟件中。第二種是根據審核無誤後的原始憑證直接在財務軟件裏面編制記賬憑證。如果使用這種方式要在記賬前打印出會計憑證紙質版並由經辦人簽名或者蓋章。第三種是財務軟件中賬務處理模塊以外的其他業務子系統生成會計憑證。
期末記賬憑證是需要裝訂成冊的,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從軟件中打印出來,裝訂。
使用財務軟件進行賬務處理,能夠減輕會計人員的工作量。比如要查詢某張記賬憑證,可以輸入當事人的名字,就可以查詢到和當事人有關的經濟業務事項了。另外現在會計電算化軟件,壹般具有“修改摘要”的功能,為準確編寫記賬憑證摘要提供了條件。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
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要打印出來,需要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並且設定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要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
要有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的措施;
電子會計檔案要有備份制度;
電子會計資料附有符合《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的電子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