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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並與吸收合並的區別

法律分析::1。合並方式不同:吸收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控股合並是指壹個企業購買或取得另壹個企業的有表決權的股份,並達到能夠控制被合並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留法人資格是不同的:通過控股合並,原公司仍然保留法人資格。但通過吸收合並,只保留壹個法人資格。

3.合並的主要形式不同:合並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為合並主體,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註銷;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上市公司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註銷;未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方式。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