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以前的朝代,滕州的基層政權現在掌管著財政和稅收職能。由於歷史和地域的變化,設置並不完全壹致。有的時期,郡衙內設糧室,師爺管理郡錢糧征收和官吏俸祿支出;有些時期,郡衙內設戶室,管理郡縣財稅。清代縣令1人。藤縣設有戶室(即錢糧室),是縣部的辦公場所,縣丞為長官,掌管全縣的糧馬、稅務、戶籍等事務。清末改革後,藤縣設立財政所。
民國時期,藤縣金融機構的名稱和職能變化頻繁,發展並不統壹穩定。1912-1924北洋時期,藤縣設置財務室,是縣政府的四大部門之壹,有1個文員和若幹個文員,主管財稅、錢糧事務,由縣令任命。1924-1928,國民革命北伐前後,藤縣成立了理財委員會。1928-1933年,國民革命勝利後,縣政府設壹、二部,其中二部主管財稅工商建設,設科長1人,辦事員若幹人,二部設財政局,設局長1人。1933,財政局改為縣政府三科,局長改名為科長,下設征收處和金庫。
1938年,侵華日軍占領縣城。3月,日寇利用漢奸建立了壹個假的藤縣公所,有壹個受日本顧問控制的財務部。1945年8月,日軍投降,偽藤縣公署及其財務部崩潰。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藤縣各抗日民主政權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設立了財務室或財糧室,下設金庫1人,下設財務室和行政室兩個部門。根據各縣(廳)大小,設置辦事員3至4人。工作範圍,主要負責預算、決算、各種稅收、公糧、公草、公產、公債、財政、物價等財政建設事項;他還負責戰爭服務和處理軍事事務。這壹時期,在黨領導下的行署(社)財務機構的統壹管理下,財務部門壹度實行統收統支的供給型財務。
1948年7月,隨著解放戰爭的勝利,藤縣解放,縣人民政府成立。藤縣解放後,於1949年3月,縣政府設立財務室和財務室。財政部門負責縣裏的所有財政事務。其工作範圍是: (壹)負責編制縣域內財政收支的預算和決算。(二)組織和管理縣級預算收入。包括各種稅收、農業稅、縣、區、鄉公共財產收入(包括租金、魚塘、圩坑收入)等等。(三)管好用好縣域內的預算支出。包括各種行政費用。(四)出售國家債券。(五)其他金融建設事項。縣級以下各區有1名財務助理,各村有1名財務委員,分別分管區、村財務,完成縣財政下達的財務任務。會計室主管會計、年度會計和統計事務,設會計主任和會計,會計主任兼任財務科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黨的各項政策和形勢發展的需要,縣政府在財政部門下分別設立了農業稅司、工商司、稅務局、市場管理委員會和公共財產管理委員會。
1951 7月,縣政府成立藤縣地方財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全縣農村資金的征收和管理。
1952年4月,財務科、財務室、農業稅科合並為藤縣財政局。
65438年至0953年,國家實行中央、省、縣三級財政體制,我縣開始編制財政預決算。
1958年2月,根據上級要求建立鄉鎮財政,全縣64個鄉鎮每個鄉鎮有1名財務人員。
1958年8月,縣稅務局並入財政局。
1958 65438+2月,全縣各公社成立財務部。
1960 1,恢復縣稅務局,與財政局合署辦公。
1960 65438+2月,縣會計輔導組並入財政局。
1961年65438+2月,撤銷公社財務部,按公社設置稅務所和財務助理。
1962 1月,縣財政局和稅務局分別成立。撤銷城建局,職能並入縣財政局。
1967年4月,財政局和稅務局合並,成為藤縣財稅局。
1968年7月,縣財稅局與縣人民銀行、縣工商局合並,組建財政金融局。
1970年4月,藤縣財政局更名為藤縣革命委員會財稅組。
1971 9月,藤縣財政局恢復。
1973年4月,撤銷藤縣財政局,單獨設立藤縣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藤縣支行。
1979 10月,全縣各公社成立農業金融組。
3月1980中國人民建設銀行藤縣支行從藤縣財稅局劃出。
1980 -1999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我縣(市)開展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工作。期間,縣(市)政府設立了控制社會團體購買力辦公室,作為財政部門的下屬機構。
1981 5月,縣財稅局分為財政局、財貿委、工商局。
1981年-1995,縣財政根據上級要求發行國債。為了搞好發行工作,縣(後改為市)政府批準成立了國債銷售處和國債服務部,是財政部門的下屬機構,專門從事國債的推銷和兌付工作。
1981年11月,縣政府批準成立藤縣會計師事務所,為縣財政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1984年3月縣財稅局分為財政局、稅務局、審計局。
1984年,國家決定建立鄉鎮財政。1986,全縣各鄉(鎮)都建立了財政所。鄉鎮財政是國家的壹級財政,是國家財政的基礎。它是鄉政府的辦公室,受鄉政府和縣財政局雙重領導。鄉鎮財政的基本任務包括:壹是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金融制度;二是負責編制本鄉範圍內的財政收支預決算;三是負責組織管理鄉鎮範圍內的預算收入,保證完成上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收入指標,用好、管好國家預算內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第四,幫助鄉鎮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搞好財務管理,大力促進農村發展;五是負責管理鄉鎮預算外資金,大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第六,負責本鄉的國債推廣工作。
1986年2月,根據上級要求,我縣成立中央企業財務派駐管理辦公室,由縣財政局歸口管理。
1986 -1997,國家部署“三大檢查”。藤縣財稅金融物價檢查所是臨時和常設機構。6月改為實體事業單位,1988,隸屬市財政局。後來事業單位轉到稅務局,6月再次掛靠市財政局,1993。
1988年,國務院批準藤縣撤縣建市,原藤縣財政局相應變更為滕州市財政局。
1991 5月,滕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成立,為副科級單位,歸口市財政局管理。1993年2月,這個機構改為市財政局內設部門。
65438-0994年,國家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市稅務局分為國稅局和地稅局。滕州市委通報,滕州市財政局成立,財政局長任黨組書記,地稅局局長任黨組副書記、地稅局黨組書記。
1995年5月,市政府批準恢復滕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局,為副處級單位,由市財政局歸口管理。7月,市政府批準成立市收費管理處,65438年2月更名為收費管理局,為副科級單位。
1999撤銷市收費管理局,成立滕州市預算外資金管理局,為市財政局下屬的處級事業單位。同年,撤銷市稅務財政物價檢查所,成立滕州市財政監督局,為市財政局下屬的處級事業單位。
1999年,隨著原城關鎮的撤銷,龍山、涇河兩個街道的設立,全市開始建立街道財政,設立街道財政所。到2000年,有4個街道財政所,鎮財政所相應改為17。街道財務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稅收法規和各項財務制度,負責組織管理有關財務預算中的收入和支出,組織管理街道預算外資金和國家規定的自籌資金的籌集和分配;協助街道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嚴格執行財務預決算制度。
1999年2月,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由市城鄉建委劃轉至市財政局。11 6月,市政府批準成立市會計管理局和市政府采購中心,均為市財政局下屬的副科級單位,並批準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升格為副科級單位。
2002年,市財政局榮獲全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稱號,受到省政府表彰。
2002年6月,國家進行農村稅費改革,市政府批準成立市農業稅征收管理局,為市財政局管轄的處級事業單位。
2003年3月,市政府成立了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資辦與國資局合署辦公。5月,市政府批準成立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由市財政局歸口管理。
2003年,我市取消了農業特產稅。
2004年,我市農業稅減半。住房公積金管理交由棗莊公積金管理機構管理。
2005年,我市提前壹年全面取消了農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