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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資的問題

1.關於會計股利問題。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短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宣告的股利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作抵銷短期投資的會計處理。因此,這壹期間收到的股息收入應記入短期投資。

購買股權時,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股利實際上屬於股權的出售方,但由於尚未實際支付,因此與股權壹起轉移給購買方。因此,此時的股利收入不能作為短期投資成本,而應從應收股利中借入,並在實際收到時貸記應收股利。

此外,短期債務投資也有類似的情況,並進行會計處理。

2.關於出售時的稅費。

賣方繳納的稅費由賣方承擔,當然應該從取得的銷售收入中扣除。

買家交的稅由買家承擔,當然這個稅要加到已付的購房款裏。

想壹想,是不是壹個簡單的道理?不要把它復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