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文獻中,沒有專門針對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象的文獻,壹些關於政府財務報告審計的文獻涉及到這個問題。主要觀點有報表觀和資金觀。資金觀有壹定道理,但也有缺陷。陳述的觀點有其合理性,但缺乏系統的理論解釋。
審計對象的核心問題是“審計誰”,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象也不例外。在現有文獻中,尚未發現專門研究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象的文獻。壹些關於政府財務報告審計的文獻涉及到這個問題,主要觀點有報表觀和資金觀。
聲明觀點認為,所有編制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的會計主體都應納入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審計對象範圍。如“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象僅限於報告編制部門”、“財務報告編制主體為政府部門和單位”;“政府審計的對象應該包括財務報告編制主體,即政府機構。從審計風險看,審計對象應擴大到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和政府直接投資、財政補償項目的企業”;“美國聯邦部門和財務報告由各聯邦部門和單位編制”,“澳大利亞政府單位分為營利單位和非營利單位”;澳大利亞政府部門包括“聯邦實體”和“聯邦公司”;“被審計單位是負有報告責任的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者”,“作為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制者,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是政府財務報告的審計對象”;“財務報表審計的審計對象是財務報表的編制者,即負有編制和披露財務報表義務的責任主體。政府財務報告審計的審計對象是編制政府財務報告的單位,主要包括各級政府、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
資金觀認為,凡是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都應納入政府部門財務報告審計對象的範圍。比如“凡是涉及壹級政府的財務活動,都要納入審計範圍。按照我國現行政府財政管理活動的範圍,除壹級政府本身外,還涉及其下屬部門、事業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投資的企業”;“政府財務報告包括政府部門、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以政府財務報告的審計對象也包括這些行政事業單位”。
從整體上看,報表觀和資金觀為進壹步理解政府財務報告的審計對象奠定了壹定的基礎。基金觀有壹定道理,但也有缺陷。該說法觀點合理,但缺乏系統的理論解釋。總的來說,關於政府財務報告審計對象還缺乏壹個系統的理論框架。
來源:會計之友(2021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