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獲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請上限為1000元的補貼資金。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擴展資料:補助更多的是指因職工生活困難而支付的補助費,如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獨生子女補助費,出差夥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福利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計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