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農產品分錄:
借:原材料或者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壹般納稅人應稅項目,否則無此分錄),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等科目。
銷售農產品:
借: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應稅項目,否則,可以不做此分錄)。
擴展資料:
分期收款銷售會計處理實例:
[例]大華公司於20X0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商品壹臺,售價500 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300 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6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壹期貨款。每年收回貨款100 000(500 000÷5)元。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分錄(假定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所有條件):
①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300 000
貸:庫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117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000
③同時結轉商品成本=300 000÷500 000×100 000=60 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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