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現已取消)由省級財政部門組織,上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前壹年的11月份到當年的4月份,下半年考試的報名時間集中在6-9月份,報考條件如下:
(壹)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三)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擴展資料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為: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會計基礎、會計電算化(或者珠算)。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合格標準由財政部統壹制定和公布。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科目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題庫由財政部統壹組織建設。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管理相關規定由財政部另行制定。會計從業資格各考試科目應當壹次性通過。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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