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影響,不能參加本次考試,對下次考試沒影響。
會計職稱,是由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同組織,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保部統壹印制,人保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擴展資料: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