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總賬和明細賬期初余額是每個月都要寫還是年初寫壹次

總賬和明細賬期初余額是每個月都要寫還是年初寫壹次

總賬和明細賬期初余額每個周期初寫壹次,具體以月、年定根據公司的要求不同而不同,壹般是以年為周期,年初寫壹次。

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是由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或是上期期末余額調整後的金額。

通常,期初余額是上期賬戶結轉至本期賬戶的余額,在數額上與相應賬戶的上期期末余額相等。但是,由於受上期期後事項、會計政策變更、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等諸因素的影響,上期期末余額結轉至本期時,有時需經過調整或重新表述。

若審計人員因被審計單位變更委托事務所而初次進行年度報表的審計,可向前任事務所借閱其工作底稿。

如果前任事務所具有良好的工作信譽,則後任可僅對包括本表在內的信息進行壹般性復核。需註意的是,後任是否信任前任的工作底稿,取決其職業判斷,並為此承擔責任。

擴展資料

由於審計人員壹般不需專門對被審計單位的期初余額單獨發表審計意見,因此,對期初余額的審計應主要關註四個方面:

第壹,期初余額是否存在對本期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錯報或漏報;

第二,上期期末余額是否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是已恰當地重新表述;

第三,上期遵循了恰當的會計政策,並與本期壹致;

第四,上期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及其對本期報表數據的影響,尤其對上期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的說明內容對本期報表的影響。

百度百科-期初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