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的總收入不足6萬元,但由於每月工資不同,在部分月份已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申請退稅;
2.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有符合退稅條件且在預繳階段未抵扣的部分,可以申報退稅;
3.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未扣除符合退稅條件的慈善捐贈支出的,可以申報退稅;
4.納稅人為無任何工作單位的自由職業者,納稅年度內預繳稅率超過壹般稅率的,可以申報退稅。
退稅流程:
1.納稅人在有退稅需求的地方稅務局窗口辦理退稅。
2、窗口開具稅收收入退庫單並加蓋退庫印章。
3.到市地稅局契稅分局查詢當時繳稅的繳款書(繳款書復印件需提交人民銀行),加蓋公章到市地稅局辦公室。
4.到退稅涉及的區級財政局國庫處審批並加蓋支取章,到市財政局國庫處審批並加蓋支取章,到人民銀行國庫處審批。
5.人民銀行審核通過後,通知地稅局窗口,再由地稅局窗口電話通知退稅申請人,查詢稅款是否到賬。
特殊附件的扣除明細:
1.子女教育:納稅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費用,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2.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繼續接受學歷(學位)教育的費用,按照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3.大病醫療:壹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關的醫療費用扣除醫保報銷後超過15000元的部分(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萬元限額內扣除。
4.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或其配偶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為本人或其配偶在中國境內購房所發生的首筆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貸款利息實際發生當年按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5.住房租金: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1萬以上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萬元;戶籍人口不超過654.38+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如下: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受雇或者受雇有關的所得;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個體工商戶在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餐飲業、服務業、修理業和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的其他個人所得;
3.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租賃經營、轉包或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4.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飾、安裝、繪圖、檢測、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同行評議、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理等活動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將作品在圖書、報紙、期刊上發表取得的所得;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8.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份、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個人中獎、中獎、彩票中獎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11,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收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收益需要結算的;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
(四)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民而取消中國戶口;
(六)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代扣代繳稅款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