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置專業的財務人員;
2、準許公司成立的以及有關證明文件;
3、代賬公司的經營許可證;
4、代賬公司要有工作人員名冊、履歷、會計從業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
5、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真實姓名、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的證書以及有關資料;
6、有穩定的辦公場地;
7、有完善的代理記賬工作標準和企業財務管理方案。
申請辦理代理記賬資質,理應向審核機構提交評估報告並附帶下列材料:
1、公司的合同書或是章程;
2、工作人員身份證件、會計從業人員的證書,代理記賬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質的證明文件;
3、代理記賬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擁有會計從業人員的證書以及專業工作人員在公司從事的書面約定;
4、辦公室地點及辦公房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明材料;
5、代理記賬工作標準和企業財務管理方案;
6、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門審批機構名稱的有關資料。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送下列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從業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令 第80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可以申請代理記賬資格:
(壹)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