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整理擺放保管要求:
1、裝具要求。
(1)采用由縣檔案局統壹監制的規範化的檔案卷皮夾、文書檔案盒、科技檔案盒、照片檔案盒、會計憑證盒、會計賬簿盒、會計報表夾、歸檔文件目錄紙、卷內文件目錄紙、歸檔文件目錄索引、案卷目錄紙、會計檔案登記清冊、會計檔案卷內目錄、科技檔案目錄、案卷目錄夾、全引目錄夾、歸檔文件目錄夾等裝具材料。
(2) 購置合適的裝訂工具。比如用於裝訂“案卷” 的手槍式電鉆、用於裝“件”的小型縫紉機、打孔機、塑料螺釘、不銹鋼夾等,用於起訂書針的起訂機、裝卷時用於固定檔案不動的夾子(4個以上),以及剪刀、棉線、起訂器、漿糊或膠水等。2、填寫案卷或檔案盒封面要求。立檔單位名稱應用毛筆書寫或刻章蓋印,其他項目應用鋼筆(上黑色墨水)按規定逐項填寫清楚,字跡工整、清晰,也可以刻章蓋印。
3、案卷或文件裝訂要求。
案卷或文件的裝訂主要是為了固定"件",使其便於保管和利用。
1)在裝訂前,已破損的文件應予修整,字跡模糊或易褪變的文件應予復制或進行字跡加固處理。文件的修整,復制要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進行。
2)必須去掉卷內文件上的訂書針、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對於裝訂成冊不便拆封的書籍,刊物等,金屬物已嚴密封裝在其中,且拆釘會損壞原貌,不須拆釘重裝。
3)裝訂應結實整齊,不壓字,不掉頁,不倒頁,不損壞文件,不妨礙閱讀。
4)對大於A4紙型規格的報表、圖樣等文字材料,應按照A4紙型的尺寸加以折疊,盡量減少折疊層粼、折痕處應盡量位於字跡之外。
5)對於小於A4紙型規格的介紹信等文字材料,應將它們粘貼在A4紙上。
6)空白紙張必須抽除出去。
7)以‘件“和以”卷“整理檔案的具體裝訂要求:
(1)單份文件裝訂。
裝訂前應將“件”內的各頁按壹定方式對齊。采用左上角裝訂的,應將左、上側對齊;采用左側裝訂的,應將左、下側對齊。
永久保管的卷內文件應逐件用三孔壹線的裝訂方式,如果文件頁數多,可以裝在文件左側的正中間,如果文件很薄,可以裝在左上角,也可采用縫紉機軋邊等方式,裝訂時以文件的左側為裝訂邊。
30年保管的文件用塑料螺釘等形式裝訂,五頁以下可用膠水粘貼左上角。10年期限的文件,可不拆釘,保持原貌。
裝訂時文件正本與定稿為壹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後);正文與補充說明正文的文字、圖表、數據等附件為壹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後);原件與復制件或手抄件為壹件(原件在前,復制件在後);附件頁數多,也可各為壹件;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處理單(指有領導簽具意見)應與正文作為壹件,文件處理單在前,文件在後;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壹件(轉發文在前,被轉發文在後);
外單位的來文與本單位的復文為壹件(復文在前,來文在後);本單位向同級或上級機關的去文與這些機關的復文可以各為壹件,但須排列在壹起;
會議文件每份文件為壹件,會議記錄原則上壹次會議記錄為壹件,但裝訂時可以以原來的的本為單位裝訂;
報表、名冊、圖表、介紹信類文字材料應按其原裝訂方式,壹冊(本)作為壹件。
未裝訂的式樣同壹的表格,以壹定的單位(如部門或時間等)組合,可裝訂在壹起作為壹件,如先進審批表、工資審批表、統計年報等;介紹信壹般壹份為壹件,若單位壹年形成的介紹信數量較多時,也可結合其它特征劃分成若幹件。
(2)整卷裝訂的案卷。
裝訂前應將“卷”內的各頁按壹定方式對齊。文件紙張相差不大的(如學籍檔案)應將右、下側對齊;文件紙張相差太大的為了保證檔案裝訂後不掉頁,可只對齊左側、下側。
采用三孔壹線的方法裝訂,棉線要勒緊結牢,結頭打在背面。
(3)不宜裝訂的歷史文獻、珍貴檔案、圖表、照片等,則裝入檔案袋或檔案盒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