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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上月員工工資,***計50000元.會計分錄

工資發放的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處理分錄

1、本科目核算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

2、本科目可按“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進行明細核算。

3、所得稅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①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應交所得稅,借記本科目(當期所得稅費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②資產負債表日,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大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應有余額小於“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企業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當比照上述原則調整本科目、“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及有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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