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
(二)最近壹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三)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四)最近壹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五)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