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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會計指南:公理化在會計中的應用

公理化方法是數學的基本方法,本文嘗試探討其在會計學中的應用,從采購與付款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銷售與收款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中探討公理化思想的運用,指出建立新的會計制度時可參照公理化思想。

關鍵詞:公理化方法;會計;應用

公理化方法是數學的基本方法,這壹方法就是從盡可能少的原始概念和壹組不證自明的命題(稱為公理)出發,利用純邏輯推理的法則,推導出壹門學科的所有命題。由於這壹方法簡單、明了、嚴謹,已逐步成為各門數學的基本方法,也逐步成為其他自然科學的基本方法。牛頓力學所有的命題都用牛頓三定律推導出來,所有的低速力學問題都可以用三定律及其推導去解,所以牛頓力學就是壹個公理化體系。公理化方法也被應用到社會科學,學術界普遍認為,17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的理論就是公理化的,洛克是偏愛數學的。現代社會科學中也往往是先提出壹些概念和基本原理,再進行推理論證。

本文要作的嘗試,就是探討公理化方法在會計學中的應用,這是從某些會計制度得到的啟發,我們先看壹個例子。

采購與付款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有:⑴

(壹)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采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崗位至少應包括:

1、請購與審批

2、詢價與確定供應商

3、采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

4、采購與驗收

5、采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

6、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

(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

(三)完整的采購登記制度

我們可以看出,這些基本要求帶有公理化的性質。首先,這些要求是從實踐總結出來的,是“不證自明”的,因而具有公理的性質。然而,作為壹個公理體系,必須符合三條要求,壹是無矛盾性,即公理之間互不矛盾;二是獨立性,即公理與公理之間不能互相推出;三是完備性,就是從壹個公理體系能推出該學科的全部命題。⑵我們把三條要求移植到壹個制度的要求上,這就要求:壹、制度各條款之間互不矛盾;二、制度各條款之間互不重復,壹條款不包含另壹條款的內容;三、任何壹次行為(例如采購與付款)都只需要應用條款中的若幹項(這裏要求所有項)即可完成,也就是說沒有壹個行為的環節在條款中找不到根據,這就是規章制度的無矛盾性,獨立性和完備性。拿這三條去對照采購與付款內部會計制度的基本要求,可以看出:

壹、各條款間無矛盾,不會執行壹條就違反了另壹條;

二、第(壹)大條中講的“不相容崗位”,實際上是指“獨立崗位,即不重復的崗位。很明顯,如果請購與審批這樣的崗位合而為壹,就不存在監督了,所以這種崗位要相互分離,也就是獨立性要求,整個第(壹)大條都是講獨立性;

三、第(二)大條,即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實際上是為了保障第(壹)大條的獨立性,例如壹個環節上的業務超過權限,另壹個環節上的人可以拒絕辦理;

四、第(三)大條體現了完備性要求,即壹次采購行為應能表為壹個完整的環節鏈,具體說來就是請購、審批、詢價、確定供應商、訂采購合同、審計、采購、驗收、采購驗收的會計記錄、付款審批、付款這壹程序。完成這壹程序,采購行為就完成了,不會因缺什麽而完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