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出在2007年至2009年虧損的結算和賠付的核查上,發現2007年的收入和成本在2008年確認。請問:2007年匯款報表中是增加收入和成本還是希望企業更正報表正確處理?具體應該怎麽做?回答1。按照會計準則,2007年應確認的收入和成本,企業在2008年才確認,屬於會計差錯。企業應當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采用追溯重述的方式,對以前重大差錯進行更正;如果會計確認沒有問題,但與稅法要求的確認時間不壹致,只需要在最終匯算清繳時進行稅務調整即可。
2.無論會計更正還是稅務調整,都不可能改變當年報告或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錯報。會計差錯更正產生的損益影響,最終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反映在更正後的當期報表中未分配利潤的期初;但納稅調整只能調整收入和費用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其引起的應納稅額增減在2010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附資料中41行或42行”中反映。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