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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報銷醫藥費怎麽做賬?可以稅前扣除嗎?

對於職工報銷的醫療費用,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應該怎麽做?可以稅前扣除嗎?

員工報銷醫療費用的會計處理

醫療費用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

生產費用

管理費用

銷售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實際報銷醫療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等科目。

員工報銷的醫藥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提供的醫療、生活、住房、交通等各種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在經營領域向職工支付的醫療費用, 未實行醫療統籌的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取暖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助、救濟費、職工食堂補貼、職工交通補貼。

由此得出結論,醫療費用要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必須是公司員工,不能是非企業員工;

必須是實際支出。

企業未參加醫療統籌(社保)的,職工報銷的個人醫療費用可計入福利費,稅前扣除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超過部分可在結算時調整;如果企業已經參加醫療統籌(社保)並在繳納醫療保險之外為員工報銷醫療費用,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需要在匯算清繳時補繳全部增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