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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與會計:應收票據貼現的會計處理實例

應收票據貼現是指持票人將未到期的票據背書後寄給銀行,銀行在承兌後從票據到期價值中扣除按照銀行貼現利率計算的貼現利息,再將貼現金額支付給持票人的壹種融資行為。應收票據貼現根據票據風險是否轉移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有追索權的,貼現企業在法律上承擔連帶責任;另壹種是無追索權,企業將應收票據上的所有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轉移給銀行。現結合相關會計制度舉例說明兩種不同形式的貼現。

壹、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

《財政部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的解決辦法的通知》(財企[2004]3號)(以下簡稱《解決辦法(四))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後,應當按照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約定,以取得的應收款項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貼現。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實質上應收債權貼現相關的風險和報酬並未轉移,應收債權可能存在的風險仍由申請貼現的企業承擔,屬於應收債權質押取得的貸款。申請貼現的企業應按照應收債權質押貸款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答(4)還規定,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應收票據,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答案(4)很好的體現了會計本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根據回答(4),企業對有追索權的票據貼現時,未將應收票據上的全部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轉移給銀行,應當按照以應收債權作抵押取得貸款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貼現時的基本會計處理。

貼現時的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方: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實際支付的手續費)

貸款:短期貸款

【例:1】企業收到采購單位於2004年2月31日簽發的壹張無息商業票據,金額為900 E?00元,承諾期為5個月。2005年6月5438+10月31,企業憑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有追索權,年貼現率為5%。

到期價值= 90萬元

貼現值= 900000×5%×4/12 = 15000(元)

凈折扣= 900 000 -15 000= 885 000(元)

借方:銀行存款885 000。

財務費用15 000

貸款:短期貸款90萬。

【例2】如果上面的例子是附息票據,票面利率為4%。其他條件相同。

根據應收票據的面值和票面利率,在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末)計提附息應收票據,增加應收票據的賬面余額。其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利息應在2005年6月底65438+10月365438+10月累計。

借方:應收票據3 000

貸:財務費用3000元。

到期值= 900000×(1+4%×5/12)= 915000(元)

貼現利息= 915000×5%×4/12 = 15250(元)

凈折扣= 915000-15250 = 899750(元)

借方:銀行存款899 750

財務費用15 250

貸款:短期貸款915 000。

這裏是根據取得的應收賬款和其他債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貼現的會計處理。由於到期承兌人無力支付款項,銀行將收取915200元,因此先將貼現利息作為財務費用處理更符合會計原則。

2.票據到期時,承兌人將按時付款。

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短期貸款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財務費用(未結利息)

【例3】例2中,票據到期時,承兌人按時付款。應收票據的利息自2005年2月至4月累計。2005年5月31日,應收票據利息尚未計提。

2005年2-4月應收票據應計利息的基本會計處理同【例2】,每月計提利息3000元沖減財務費用。當票據到期時,承兌人及時付款的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短期借款915 000。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賬面價值)912 000。

財務費用(未結利息)3 000

3.到期的承兌人不能付款。

到期承兌人不能付款的,銀行將付款通知書連同匯票和未付款通知書壹並發送給申請貼現的企業,貼現企業有義務根據匯票到期金額向銀行支付相關款項。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①借方:應收賬款(票面金額與票據利息之和)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財務費用(未結利息)

②借款:短期借款。

貸款:銀行存款(銀行扣款金額)

【例4】例2中的票據到期時,企業已收到銀行退回的應收票據、付款人的付款通知書和未付票款通知書,原因是承兌人銀行賬戶不足以支付。應收票據的利息自2005年6月5日至2005年5月累計。

2005年2月至5月應收票據應計利息的基本會計處理同【例2】,每月計提利息3000元沖減財務費用。當票據到期而承兌人無力支付時,基本的會計處理應該是:

①借方:應收賬款(票面金額與票據利息之和)915000。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賬面價值)915000。

同時,應收票據的利息不再累計。

②借:短期借款915000。

貸款:銀行存款(銀行扣款金額)915000。

【例5】在上述例子中,如果企業的“銀行存款”賬戶余額只有50萬元。其他條件相同。

第壹次賬務處理同【例4】(1),

②借:短期借款50萬元。

貸款:銀行存款50萬。

二。無追索權票據貼現

答(4)規定,企業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貼現債權到期,債務人未按期償還,申請貼現的企業不承擔償還責任的,視為應收債權出售,按照財會[2003]1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處理。答(4)還規定,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貼現應收票據,應按上述規定辦理。

財政部《關於企業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間應收債務融資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財稅[2003]14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規定了無追索權的會計處理。應收票據應按解答(4)和暫行規定進行核算。考慮到應收票據未計提壞賬準備,貼現金額是考慮協議約定的預期銷售回款和銷售折扣(含現金折扣,下同)金額後按公式計算的,無追索權的票據貼現壹般不涉及“壞賬準備”和“營業外支出-應收賬款融資”科目。企業將應收票據的全部風險和未來經濟利益轉移給銀行,沖減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應收票據貼現值(即貼現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在借方或在貸方)。對於無追索權的商業匯票貼現,貼現企業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也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1.協議中未約定預期銷售回款和銷售折扣(含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

貼現時的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方:銀行存款(貼現金額)

借方或貸方:財務費用(貼現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能在借方或貸方)。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以下是壹些例子:

【例6】仍以【例1】為例,企業於2004年6月65438+2月31日收到采購單位簽發的壹張有息商業票據,票面利率為4%,金額為90萬元,承兌期限為5個月。無追索權,2005年6月5438+10月31日,企業憑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年利率為5%。

到期值= 900000×(1+4%×5/12)= 915000(元)

貼現利息= 915000×5%×4/12 = 15250(元)

凈折扣= 915000-15250 = 899750(元)

6月底65438+10月365438+2005年10月累計利息。

借方:應收票據3 000

貸:財務費用3000元。

打折時:

借方:銀行存款899 750

財務費用3 250

貸項:應收票據903 000

2.協議約定的預期銷售回款和銷售折扣(含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

貼現時的基本會計處理應該是:

借方:銀行存款(貼現金額)

其他應收款(協議中約定的預期銷售回款和銷售折扣,包括現金折扣)

借入或借出:財務費用(貼現金額加上預期銷售回款和銷售折扣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它可能在借方或貸方)

貸:應收票據(應收票據的賬面價值)

3.對於無追索權的商業匯票貼現,貼現企業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也不做任何賬務處理。

總之,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解答(四)》和《暫行規定》的要求,應收票據貼現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