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證明。對於公司來說,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也是納稅的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說,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
企業采購商品,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時,貨款中包含的進項稅額計入商品成本,不能因銷售等經營活動從企業銷項稅額中抵扣,無法實現增值稅的流轉。當企業采購商品並收到供應商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其進項稅額可以在規定範圍內從企業銷售等經營活動產生的銷項稅額中抵扣,從而實現增值稅的流轉。
發票是指壹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是收付款項的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已經發生,不能證明款項是否已經收到或支付。
發票是指賣方在經濟活動中向買方出具的文本,包括向買方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約定價格等。發票除了預付款,還必須包括買方按照約定條件向賣方支付的款項,必須包括日期和數量,這是記賬的重要憑證。我國會計制度規定,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有效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的收費憑證在不同時期、不同收費項目有不同的名稱,但大多統稱為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對於內部審計和驗證,每張發票必須有壹個唯壹的日記帳編號,以防止發票重復或跳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