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方面,企業收回憑證並按照扣除的金額進行結算的,屬於稅法規定的折價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單位和個人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價格和折扣金額的,以折扣後的價格為營業額;折扣單獨開票的,無論財務如何處理,都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