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上俗稱的“貸差”,是指貸項金額與借方金額之間的差額。
擴展數據:
借貸風險
民間借貸是我國信用體系中的壹種非正式信用模式。由於缺乏壹定的監管,這種方式存在壹定的風險。如何科學有效的降低這種借貸風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功課:
壹是要嚴格審查市場準入機制,審查壹些民間借貸機構的資質。有壹定資金並能依法經營的民營銀行,在壹定期限內可以作為民營金融機構專營;另壹方面,必須嚴厲打擊和取締那些尋求高利貸的人,以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二,民間借貸的利率應該管理的更加透明。規範這種民間借貸,要充分考慮借貸需求,也要納入我們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根據出借人資質等級的要求上下浮動,利用壹些市場競爭來促進借貸規範的發展。[1]
第三,把借貸引入實體經濟,民間有很多資本,去哪裏了。但我們也需要進入實體產業的循環,這樣才能促進實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其只是作為壹些自由資本四處遊蕩,不如合法規範的使用。
四是民間借貸資金流向有待加強,實施有效管理。要設立壹些專門的監管機構,對其借貸行為進行監管,對資金進行監控和管理,建立完善、健全、科學的進口統計監測指標,對壹些民間借貸資金的流向和投向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引導,防止壹些民間抵押無處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