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企業的“內部賬戶”和“外部賬戶”,服務對象不同。企業的“內部賬戶”服務於企業管理層,企業的“外部賬戶”服務於投資者及其會計信息的外部使用者,體現了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
根據《國家統壹會計制度》(即《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應當按照其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並對外提供會計信息。也就是說,企業對外提供會計信息時,必須遵守《國家統壹會計制度》。
因此,作為企業為企業管理服務的“內部賬戶”,不屬於“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範範圍,即企業的“內部賬戶”是企業想做的,當然也可以參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來做。
但必須強調的是,企業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是按照《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會計結果。如果企業利用其“內部賬戶”的結果對外提供會計信息,就違反了國家會計法律的規定,必須受到處罰,甚至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三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使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其軟件及其生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也必須符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