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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怎樣裝訂?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

記賬憑證登記完畢後,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為此,必須對會計憑證進行裝訂,其要求是:

記賬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並加具封面,註明應填列的內容,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者蓋章。

裝訂時,首先將全部憑證以左上角為準對齊,在左上角正面放壹塊長寬各約9公分的正方形牛皮紙,將牛皮紙對折為四塊,剪掉左上角的那塊,將右下角與憑證的左上角對齊;其次在憑證封面左上角上鉆兩個孔,穿入裝訂繩,繞兩圈,在封底打上結;再其次將牛皮紙右上角和左下角兩小塊反折到憑證封底,粘在打好的結上,將結壓在裏面(上述裝訂面積壹般不超過3.5公分);最後由裝訂人蓋上騎縫章,並在脊背上填寫時間及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