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銀行存款
註:如果支付了以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內銷產品出口退稅-減稅+出口退稅。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