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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繳納增值稅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費)

貸款:銀行存款

註:如果支付了以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款: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移)-內銷產品出口退稅-減稅+出口退稅。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