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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毀損會計分錄怎麽寫?

存貨在運輸中,有可能發生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導致的存貨毀損,那麽面對存貨損毀的損失,應該怎麽做會計分錄?

存貨毀損的會計分錄

存貨損失包含: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存貨盤虧損失、存貨被盜損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的規定,存貨損失按以下方式進行確定:

第二十六條存貨盤虧損失,為其盤虧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後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壹)存貨計稅成本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有關責任認定、責任人賠償說明和內部核批文件;

(三)存貨盤點表;

(四)存貨保管人對於盤虧的情況說明。

1、存活損毀所造成的損失,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2、保管中發生的定額內的合理損耗: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毀損: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借:管理費用(或其他應收款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如果是由於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毀損,應當將相應的進項稅額轉出。

存貨減值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

存貨成本:是指期末存貨的實際成本。

可變現凈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完工時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後的金額。

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不同存貨可變現凈值的構成不同

①直接出售的存貨

可變現凈值=自身的售價-自身的銷售稅費

②需要經過加工的材料存貨

可變現凈值=最終產品的售價-最終產品的銷售稅費-加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