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對象包括所有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中央銀行和國有金融機構、行政機關、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基本建設單位為核算單位。
2.審計的直接目的是降低信息風險,不同審計信息使用者的直接需求動機;最終目的是維護經濟秩序,撇開審計信息的特定使用者,從社會經濟權力和責任結構的整體考察中形成人們對審計需求的動機。
3.審計報告是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照財務報告的基礎編制並實現公允反映發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