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應稅消費品時,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貸款: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付稅款 - 銷項稅,借:營業稅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實際繳納消費稅時,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貸款:銀行存款。
2、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時,具體會計處理如下:銷售應稅消費品,會計分錄如下:借:營業稅及附加,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借: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應付工資/非營業費用,信用:庫存貨物,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包裝消費稅:取得定金時:借:銀行存款等,貸:其他應付款,押金逾期時:借:其他應付款信用: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借:稅費和附加費,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出具委托加工材料時,會計分錄如下:借:委托加工材料,貸款: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用於應稅消費品的連續生產,會計分錄如下:借:委托加工材料(指應付加工費金額)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款:銀行存款,收回委托加工的材料,會計處理如下:借:原材料貸:委托加工材料(指1、2委托加工材料的總和)應稅消費品是指消費稅範圍內的商品,如香煙、酒類、貴重首飾、珠寶玉石、化妝品、遊艇、摩托車、汽車、成品油等,其他商品均屬於非應稅消費品。
4、消費稅制度特點:消費稅制度的特點體現在支付範圍上,是有限的;納稅環節單壹;收斂稅是增值稅的延伸。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在生產、銷售、轉讓和進口時需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主要包括五類產品:第壹類:壹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體健康、社會秩序和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煙花、壹次性木質筷子、實木地板等;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珠寶玉石、高檔手表、化妝品、高爾夫球、高爾夫球具等;III類:高耗能、高端消費品,如遊艇、汽車、摩托車(氣瓶容量250ml以上)等;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石油消費品,如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