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來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個類別調整為10年、30年。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為10年。保管期限為15、25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按規定應保存30年。
(來源:國家財經網)
壹般企業在登記賬簿前,應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分錄,然後進行相應的賬簿登記。在實際工作中,會計分錄是通過填制會計憑證來完成的。
企業會計憑證是由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確定經濟業務應借、貸的會計科目和金額。是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