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捐贈現金: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
貸款: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第二,實物捐贈:
發生捐贈支出時: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低於年度利潤總額的12%。
我們所說的公益捐贈,是指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以及自然災害災區、貧困地區進行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