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企業進行會計核算,除遵守本法第二章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本章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