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的下列行為中,()不視為銷售貨物。
A.將購買的水果作為節日禮物分發給員工。
B.將本企業生產的商品分發給投資者。
C.將委托加工回收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
D.將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
2.(多項選擇問題)
生產企業是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2019,1,000年6月稅務機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收入15萬元。賣了1輛自己用的貨車,獲得含稅收入7.8萬元(沒有放棄減稅優惠)。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生產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答:0.45
B.0.59
C.0.60
D.0.68
3.(多項選擇問題)
下列承包經營情形中,發包方為增值稅納稅人()。
A.以承包人的名義經營,並由承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乙方以雇主的名義經營,並由雇主承擔法律責任。
c以發包人名義經營,承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d .以承包人名義經營,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
4.(多項選擇問題)
企業A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65438+2009年2月,銷售食用鹽增值稅金額合計12000元。購入壹批低值易耗品,普通發票上註明的金額為116元,則甲企業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為()元。
A.1072.35
B.1090.91
C.1074.91 2
D.1655.17
5.(多項選擇問題)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壹般納稅人在下列業務中,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是()。
A.家電商店向個人消費者出售冰箱。
B.百貨商店向小規模納稅人零售服裝
C.手機專賣店為消費者提供手機維修服務。
D.貿易公司向普通納稅人出售辦公用品。
參考答案及分析
1.答a。
解析:(1)選項AD:購入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視為銷售增值稅;購進貨物用於投資、分銷、贈與的,增值稅視同銷售。(2)選項BC:將自產、委托銷售的貨物用於投資、分銷、饋贈、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增值稅視同銷售。
2.答案c
解析:生產企業應繳納增值稅=15?3%+7.8?(1+3%)?2%=0.60(萬元)。
3.答案b
解析:經營承包、租賃、掛靠業務,承包方、承租方、掛靠方(以下簡稱承包方)以發包方、出租方、掛靠方(以下簡稱發包方)名義經營,發包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發包方為納稅人;否則,承包商應為納稅人。
4.答案b
解析:2019,1年4月前,10%的低稅率適用於食用鹽。企業A當期增值稅銷項稅額=12000?(1+10%)?10%=1090.91(元)。
5.答案d
解析:(1)選項AC:向消費者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選項B: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含專用勞保配件)、化妝品等消費品的,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